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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人出现问题时,谁来承担责任?《山海夜话》第3期深度解读:数字虚拟人的法律与治理边界 - 智源社区
本期《山海夜话》聚焦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技术、平台与司法三大视角展开讨论,紧贴产业实务。节目梳理数字虚拟人的本质界定、场景分类、生成机制、首案复盘与平台定责等五大核心议题,结合行业最新焦点,分析技术不确定性与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指向数字人商业化与治理路径。
直播主题为数字人新规解读:法律与治理边界,时间定于2026年4月23日19:00,渠道覆盖微信、政法大学AI研究院视频号、B站等。节目由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联合AAIG发起,主持人张凌寒,嘉宾包括张翀、翁冬冬、数字栩生CTO、冯帆等专家,聚焦前沿治理与合规路径,为行业提供实务与理论参照。
🏷️ #数字虚拟人 #信息治理 #平台责任 #侵权首案
🔗 原文链接
📰 数字人出现问题时,谁来承担责任?《山海夜话》第3期深度解读:数字虚拟人的法律与治理边界 - 智源社区
本期《山海夜话》聚焦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技术、平台与司法三大视角展开讨论,紧贴产业实务。节目梳理数字虚拟人的本质界定、场景分类、生成机制、首案复盘与平台定责等五大核心议题,结合行业最新焦点,分析技术不确定性与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指向数字人商业化与治理路径。
直播主题为数字人新规解读:法律与治理边界,时间定于2026年4月23日19:00,渠道覆盖微信、政法大学AI研究院视频号、B站等。节目由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联合AAIG发起,主持人张凌寒,嘉宾包括张翀、翁冬冬、数字栩生CTO、冯帆等专家,聚焦前沿治理与合规路径,为行业提供实务与理论参照。
🏷️ #数字虚拟人 #信息治理 #平台责任 #侵权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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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侵权不?
AI数字艺人近年来在短剧领域崭露头角,带来行业活力的同时也引发法律争议。文章报道两位AI数字艺人林汐颜与秦凌岳签约、以实名账号亮相,并被疑似与多位明星撞脸,是否侵害肖像权需综合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专家指出,如果能识别出真人,即使非故意,也可能构成侵权;如侵权,开发者和经营者为主要责任主体,受害方可要求停止使用、道歉并索赔。另一方面,声音方面亦存在AI“偷声”问题,2024年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已判定被告方侵权并需赔偿与道歉,上述案件为日后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综合而言,AI创作应坚持底线,取得授权方可参考真人形象,技术创新需以保护人格权与原创性为前提,依规开展,方能推动行业合规和长远发展。
🏷️ #肖像权 #AI声音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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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侵权不?
AI数字艺人近年来在短剧领域崭露头角,带来行业活力的同时也引发法律争议。文章报道两位AI数字艺人林汐颜与秦凌岳签约、以实名账号亮相,并被疑似与多位明星撞脸,是否侵害肖像权需综合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专家指出,如果能识别出真人,即使非故意,也可能构成侵权;如侵权,开发者和经营者为主要责任主体,受害方可要求停止使用、道歉并索赔。另一方面,声音方面亦存在AI“偷声”问题,2024年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已判定被告方侵权并需赔偿与道歉,上述案件为日后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综合而言,AI创作应坚持底线,取得授权方可参考真人形象,技术创新需以保护人格权与原创性为前提,依规开展,方能推动行业合规和长远发展。
🏷️ #肖像权 #AI声音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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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今年以来,AI仿真人短剧爆发,给行业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法律争议和风险。近日,一家传媒公司官宣签约了两名AI数字艺人。全网热议的焦点,却集中在“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这件事上。这样的“撞脸”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3月18日,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发布了一段视频,“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视频发布后,有的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AI数字艺人表情僵硬、表演没有感染力,暂时难以替代真人。也有部分网民表示,AI数字艺人在高难度拍摄等方面有优势,能帮行业降低成本、缩短周期。而最受网友关注的是,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首先,法学专家明确,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并非简单看外貌相似与否,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关键在于能不能够从数字人的形象识别出来真人。这个识别首先要看外表的基本形象,发型、衣服、气质、话语、出现的场景,还有用了什么样的姓名,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法学专家也强调,不管创作者出于什么意图去创作AI数字人,但只要生成的AI数字人形象让公众普遍误认为是某位明星,可能就会让观众产生误导,进而观看剧集、消费相关产品等,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有人认为这个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权呢?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责任又该由谁来担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郭旨龙:维权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要将数字人的形象以电子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公证的方式。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官得出专业的判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如果构成侵权,那么AI数字艺人形象的使用者,也就是最后的开发者、经营者构成侵权主体。人格权主体可以要求停止使用数字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AI数字艺人创作 绝非“无拘无束” 法学专家也提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AI数字艺人创作使用 应兼顾合规与创新 AI技术为演艺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它打破了传统创作的局限,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技术创新不应以侵犯人格权益为代价。专家表示,AI数字艺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合规与创新。肖像权的保护,不仅是对真人演员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对创作原创性的尊重;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行业自律,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实现技术向善、行业良性发展。拒绝AI偷声 多位配音演员要求停止侵权声音遭AI滥用,近日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要求停止侵权。相关话题同样引发热议。网友追问:“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到时候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被AI化的声音,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这些顾虑与追问,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令她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原告 殷女士:我本身从事声音相关行业,是以此为生的。如果我的声音没有任何授权和费用就被广泛使用,那以后我们怎么工作呢。被告 某软件公司:在本案中,涉案声音AI化的声音不具有与原告本身人格的可识别性,社会公众难以仅凭该发声识别出原告,因此原告主张涉案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益声音权的侵害依据不足。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审判长 赵瑞罡:经过当庭勘验和当事人的陈述,我们能够判断,声音AI化后与原告的声音能够联系起来,并且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害,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 #肖像权 #声音权 #AI创作 #侵权判例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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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今年以来,AI仿真人短剧爆发,给行业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法律争议和风险。近日,一家传媒公司官宣签约了两名AI数字艺人。全网热议的焦点,却集中在“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这件事上。这样的“撞脸”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3月18日,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发布了一段视频,“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视频发布后,有的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AI数字艺人表情僵硬、表演没有感染力,暂时难以替代真人。也有部分网民表示,AI数字艺人在高难度拍摄等方面有优势,能帮行业降低成本、缩短周期。而最受网友关注的是,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首先,法学专家明确,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并非简单看外貌相似与否,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关键在于能不能够从数字人的形象识别出来真人。这个识别首先要看外表的基本形象,发型、衣服、气质、话语、出现的场景,还有用了什么样的姓名,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法学专家也强调,不管创作者出于什么意图去创作AI数字人,但只要生成的AI数字人形象让公众普遍误认为是某位明星,可能就会让观众产生误导,进而观看剧集、消费相关产品等,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有人认为这个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权呢?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责任又该由谁来担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郭旨龙:维权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要将数字人的形象以电子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公证的方式。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官得出专业的判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如果构成侵权,那么AI数字艺人形象的使用者,也就是最后的开发者、经营者构成侵权主体。人格权主体可以要求停止使用数字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AI数字艺人创作 绝非“无拘无束” 法学专家也提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AI数字艺人创作使用 应兼顾合规与创新 AI技术为演艺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它打破了传统创作的局限,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技术创新不应以侵犯人格权益为代价。专家表示,AI数字艺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合规与创新。肖像权的保护,不仅是对真人演员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对创作原创性的尊重;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行业自律,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实现技术向善、行业良性发展。拒绝AI偷声 多位配音演员要求停止侵权声音遭AI滥用,近日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要求停止侵权。相关话题同样引发热议。网友追问:“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到时候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被AI化的声音,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这些顾虑与追问,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令她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原告 殷女士:我本身从事声音相关行业,是以此为生的。如果我的声音没有任何授权和费用就被广泛使用,那以后我们怎么工作呢。被告 某软件公司:在本案中,涉案声音AI化的声音不具有与原告本身人格的可识别性,社会公众难以仅凭该发声识别出原告,因此原告主张涉案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益声音权的侵害依据不足。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审判长 赵瑞罡:经过当庭勘验和当事人的陈述,我们能够判断,声音AI化后与原告的声音能够联系起来,并且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害,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 #肖像权 #声音权 #AI创作 #侵权判例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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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小米起诉的自媒体实控人是蔚来李斌?知情人士辟谣:2020年就已转让相关股份,无任何关联_10%公司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本报道围绕自媒体账号 AutoReport汽车产经 因侵权被判赔偿小米500万元的事件展开。法院认定该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信息时存在事实核查不足、张冠李戴等问题,构成对小米名誉权的侵害,且损害了小米品牌声誉,因此判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该账号背后的主体被认定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实体,与蔚来创始人李斌的关系在公开信息中存在争议。相关报道还回顾了易车的发展历程:由李斌于2000年创立,早期专注汽车行业管理软件及经销商数字化服务,逐步转型为汽车资讯与导购平台。公司于2010年在美股上市,2015年获得腾讯与京东联合投资,2018年李斌卸任CEO,2020年易车以11亿美元私有化并入腾讯体系,李斌出售所持股份。事件反映出自媒体内容监管与品牌声誉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资本生态对企业发展与舆论格局的影响。
🏷️ #侵权 #名誉权 #易车 #李斌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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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小米起诉的自媒体实控人是蔚来李斌?知情人士辟谣:2020年就已转让相关股份,无任何关联_10%公司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本报道围绕自媒体账号 AutoReport汽车产经 因侵权被判赔偿小米500万元的事件展开。法院认定该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信息时存在事实核查不足、张冠李戴等问题,构成对小米名誉权的侵害,且损害了小米品牌声誉,因此判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该账号背后的主体被认定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实体,与蔚来创始人李斌的关系在公开信息中存在争议。相关报道还回顾了易车的发展历程:由李斌于2000年创立,早期专注汽车行业管理软件及经销商数字化服务,逐步转型为汽车资讯与导购平台。公司于2010年在美股上市,2015年获得腾讯与京东联合投资,2018年李斌卸任CEO,2020年易车以11亿美元私有化并入腾讯体系,李斌出售所持股份。事件反映出自媒体内容监管与品牌声誉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资本生态对企业发展与舆论格局的影响。
🏷️ #侵权 #名誉权 #易车 #李斌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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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两会聚焦数字版权治理,将版权治理纳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框架,构建与新型盗版模式相适配的现代化版权治理体系,助力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文章指出,算法推荐等数字技术正加速侵权“链条化”发展,短视频平台主动编辑和推荐盗版内容、浏览器与盗版网站深度绑定、以及部分电商平台低价售卖盗版资源,形成搜索-推荐-存储-播放的侵权闭环。这些行为严重侵害权利人利益,导致行业亏损庞大,司法赔偿偏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治理上存在调查取证、跨部门协同、执法与行业治理衔接等不足。黄勇教授提出系统性方案:加强市级统筹与跨部门协同,建立版权侵权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强化技术与执法能力,如电子数据取证、跨平台溯源;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快速维权通道与算法审计,形成不传播、不推荐的制度约束;推动惩罚性赔偿常态化,完善裁判指引,使赔偿充分体现作品市场价值;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衔接,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与行业自律,营造良性竞争环境,推动数字版权治理与产业发展并重。"
🏷️ #版权治理 #数字版权 #侵权链条 #惩罚性赔偿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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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两会聚焦数字版权治理,将版权治理纳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框架,构建与新型盗版模式相适配的现代化版权治理体系,助力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文章指出,算法推荐等数字技术正加速侵权“链条化”发展,短视频平台主动编辑和推荐盗版内容、浏览器与盗版网站深度绑定、以及部分电商平台低价售卖盗版资源,形成搜索-推荐-存储-播放的侵权闭环。这些行为严重侵害权利人利益,导致行业亏损庞大,司法赔偿偏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治理上存在调查取证、跨部门协同、执法与行业治理衔接等不足。黄勇教授提出系统性方案:加强市级统筹与跨部门协同,建立版权侵权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强化技术与执法能力,如电子数据取证、跨平台溯源;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快速维权通道与算法审计,形成不传播、不推荐的制度约束;推动惩罚性赔偿常态化,完善裁判指引,使赔偿充分体现作品市场价值;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衔接,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与行业自律,营造良性竞争环境,推动数字版权治理与产业发展并重。"
🏷️ #版权治理 #数字版权 #侵权链条 #惩罚性赔偿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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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法“喂”出盗版合集、黑灰产链条化,人大代表呼吁数字版权保护 — 新京报
随着算法推荐与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侵权行为日益猖獗,黄勇教授建议将数字版权治理纳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框架,构建与新型盗版模式相适配的治理体系,为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保驾护航。当前,短视频平台通过话题聚合与盗版切片追求流量变现,主动编辑并推荐大量盗版资源,侵权行为形成‘搜索-推荐-存储-播放’的闭环,相关浏览器与平台审核不严也助长此势态。
黄勇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加强市级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围绕重点平台与传播链条开展常态化治理,形成闭环处置。提升技术与执法能力,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跨平台溯源与算法审计,探索建设版权侵权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细化合规义务,完善快速维权通道,推动侵权内容不传播、不推荐。惩罚性赔偿常态化适用,裁判指引应综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与获利情况,使权利人获得有效救济并提振文化投资信心。
🏷️ #数字版权 #版权治理 #侵权打击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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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法“喂”出盗版合集、黑灰产链条化,人大代表呼吁数字版权保护 — 新京报
随着算法推荐与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侵权行为日益猖獗,黄勇教授建议将数字版权治理纳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框架,构建与新型盗版模式相适配的治理体系,为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保驾护航。当前,短视频平台通过话题聚合与盗版切片追求流量变现,主动编辑并推荐大量盗版资源,侵权行为形成‘搜索-推荐-存储-播放’的闭环,相关浏览器与平台审核不严也助长此势态。
黄勇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加强市级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围绕重点平台与传播链条开展常态化治理,形成闭环处置。提升技术与执法能力,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跨平台溯源与算法审计,探索建设版权侵权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细化合规义务,完善快速维权通道,推动侵权内容不传播、不推荐。惩罚性赔偿常态化适用,裁判指引应综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与获利情况,使权利人获得有效救济并提振文化投资信心。
🏷️ #数字版权 #版权治理 #侵权打击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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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山青评】AI克隆声音不能成为侵权的“免罪符”-宁夏新闻网
在AI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声音克隆技术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广泛的侵权争议。配音演员穆雪婷在观看视频时,发现被AI克隆的声音与她未录制的台词相似,这为声音权的保护敲响警钟。此外,运动员如全红婵的声音也遭到滥用,骗子利用AI技术制作假视频,导致消费者受到误导,侵害了运动员的声誉,甚至影响了合规产品的销售。
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体的权益为代价。声音克隆的便利性使得侵权变得难以防范,许多企业和不法商家对此态度轻描淡写,导致形成黑色产业链。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未经许可克隆他人声音属侵权,然而法律条款需进一步细化,以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行为,同时提供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为保护人格权,行业、法律和企业需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来抵制侵权行为。跨国企业和短视频平台应承担更多审核责任,确保合规内容的传播。当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齐头并进时,AI才能真正为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作用,而非成为侵权的工具。
🏷️ #AI技术 #声音克隆 #侵权保护 #法律责任 #行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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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山青评】AI克隆声音不能成为侵权的“免罪符”-宁夏新闻网
在AI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声音克隆技术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广泛的侵权争议。配音演员穆雪婷在观看视频时,发现被AI克隆的声音与她未录制的台词相似,这为声音权的保护敲响警钟。此外,运动员如全红婵的声音也遭到滥用,骗子利用AI技术制作假视频,导致消费者受到误导,侵害了运动员的声誉,甚至影响了合规产品的销售。
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体的权益为代价。声音克隆的便利性使得侵权变得难以防范,许多企业和不法商家对此态度轻描淡写,导致形成黑色产业链。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未经许可克隆他人声音属侵权,然而法律条款需进一步细化,以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行为,同时提供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为保护人格权,行业、法律和企业需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来抵制侵权行为。跨国企业和短视频平台应承担更多审核责任,确保合规内容的传播。当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齐头并进时,AI才能真正为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作用,而非成为侵权的工具。
🏷️ #AI技术 #声音克隆 #侵权保护 #法律责任 #行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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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北京互联网法院蓄势赋能保障新质生产力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虚拟数字人形象的侵权案件,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属于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因擅自出售虚拟数字人模型,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公司表示,虚拟数字人甲在各平台拥有超过440万粉丝,具有显著的市场价值。
案件中,原告聚某公司与元某公司联合制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遭到侵权,孙某某上传并售卖了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的模型。尽管被告辩称上传的是全身模型,与原告主张的头部模型不构成侵权,但法院认定其作品在设计和整体风格上具备实质性相似,符合侵权判定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指出,随着虚拟数字人行业的迅速发展,厘清其法律属性对产业的繁荣至关重要。这一案件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助于推动虚拟数字人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法官强调了虚拟数字人创作过程中各方权益的复杂性,以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 #虚拟数字人 #著作权法 #侵权案件 #经济损失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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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北京互联网法院蓄势赋能保障新质生产力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虚拟数字人形象的侵权案件,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属于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因擅自出售虚拟数字人模型,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公司表示,虚拟数字人甲在各平台拥有超过440万粉丝,具有显著的市场价值。
案件中,原告聚某公司与元某公司联合制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遭到侵权,孙某某上传并售卖了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的模型。尽管被告辩称上传的是全身模型,与原告主张的头部模型不构成侵权,但法院认定其作品在设计和整体风格上具备实质性相似,符合侵权判定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指出,随着虚拟数字人行业的迅速发展,厘清其法律属性对产业的繁荣至关重要。这一案件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助于推动虚拟数字人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法官强调了虚拟数字人创作过程中各方权益的复杂性,以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 #虚拟数字人 #著作权法 #侵权案件 #经济损失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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