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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法治》2025年第6期(总第18期)目录及摘要

《数字法治》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全国性学术期刊,专注于数字法治领域的研究与探讨。2025年第6期的内容涵盖了数字时代刑事诉讼法的转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著作权法中的应用、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定位等多个重要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刑事辩护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权利保障和程序机制亟需改革,以适应数字化诉讼的需求。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在著作权法上引发了对数据训练合理使用的讨论,强调了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平衡。文章还探讨了公共数据的概念界定及其在经济与行政秩序中的重要性,提出了优化数据可携带权的双阶理论构建方法。整体来看,本期刊物为数字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深刻的见解与建议。

通过对这些议题的深入分析,《数字法治》旨在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法律的协调发展,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期刊的内容不仅具有学术价值,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助力数字法治的全面推进。

🏷️ #数字法治 #刑事诉讼 #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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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北京互联网法院蓄势赋能保障新质生产力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虚拟数字人形象的侵权案件,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属于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因擅自出售虚拟数字人模型,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公司表示,虚拟数字人甲在各平台拥有超过440万粉丝,具有显著的市场价值。

案件中,原告聚某公司与元某公司联合制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遭到侵权,孙某某上传并售卖了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的模型。尽管被告辩称上传的是全身模型,与原告主张的头部模型不构成侵权,但法院认定其作品在设计和整体风格上具备实质性相似,符合侵权判定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指出,随着虚拟数字人行业的迅速发展,厘清其法律属性对产业的繁荣至关重要。这一案件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助于推动虚拟数字人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法官强调了虚拟数字人创作过程中各方权益的复杂性,以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 #虚拟数字人 #著作权法 #侵权案件 #经济损失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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