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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本篇报道聚焦AI数字艺人与声音侵权的法律风险及行业反应。文章首先讨论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专家指出不仅要看外貌相似,还要考量是否能从数字形象辨识出真实个人;若公众易被误导,可能构成侵权,开发者和经营者可能成为侵权主体,需在创作阶段获得合法授权并避免“撞脸、融脸”等行为。维权路径包括收集证据、通过公证固定形象、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等。其次报道了AI配音领域的法律案例,2024年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判决明确:若AI生成的声音与原告声音具备高度可识别性,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被告需赔偿并道歉。本案强调声音权作为人格权的新标表型,侵权情节、市场因素等将影响赔偿。总体上,专家呼吁AI创作必须合规、尊重人格权,完善立法与行业自律,推动技术向善与行业良性发展,并警惕未经授权的声音与形象使用。

🏷️ #肖像权 #声音权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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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今年以来,AI仿真人短剧爆发,给行业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法律争议和风险。近日,一家传媒公司官宣签约了两名AI数字艺人。全网热议的焦点,却集中在“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这件事上。这样的“撞脸”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3月18日,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发布了一段视频,“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视频发布后,有的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AI数字艺人表情僵硬、表演没有感染力,暂时难以替代真人。也有部分网民表示,AI数字艺人在高难度拍摄等方面有优势,能帮行业降低成本、缩短周期。而最受网友关注的是,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大家纷纷质疑,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首先,法学专家明确,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并非简单看外貌相似与否,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关键在于能不能够从数字人的形象识别出来真人。这个识别首先要看外表的基本形象,发型、衣服、气质、话语、出现的场景,还有用了什么样的姓名,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局限于完整的人脸。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法学专家也强调,不管创作者出于什么意图去创作AI数字人,但只要生成的AI数字人形象让公众普遍误认为是某位明星,可能就会让观众产生误导,进而观看剧集、消费相关产品等,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有人认为这个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权呢?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责任又该由谁来担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郭旨龙:维权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要将数字人的形象以电子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公证的方式。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官得出专业的判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如果构成侵权,那么AI数字艺人形象的使用者,也就是最后的开发者、经营者构成侵权主体。人格权主体可以要求停止使用数字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AI数字艺人创作 绝非“无拘无束” 法学专家也提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AI数字艺人创作使用 应兼顾合规与创新 AI技术为演艺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它打破了传统创作的局限,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技术创新不应以侵犯人格权益为代价。专家表示,AI数字艺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合规与创新。肖像权的保护,不仅是对真人演员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对创作原创性的尊重;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行业自律,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实现技术向善、行业良性发展。拒绝AI偷声 多位配音演员要求停止侵权声音遭AI滥用,近日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要求停止侵权。相关话题同样引发热议。网友追问:“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到时候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被AI化的声音,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这些顾虑与追问,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令她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原告 殷女士:我本身从事声音相关行业,是以此为生的。如果我的声音没有任何授权和费用就被广泛使用,那以后我们怎么工作呢。被告 某软件公司:在本案中,涉案声音AI化的声音不具有与原告本身人格的可识别性,社会公众难以仅凭该发声识别出原告,因此原告主张涉案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益声音权的侵害依据不足。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审判长 赵瑞罡:经过当庭勘验和当事人的陈述,我们能够判断,声音AI化后与原告的声音能够联系起来,并且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害,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 #肖像权 #声音权 #AI创作 #侵权判例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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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财政:全周期施策 抓实开源节流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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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山青评】AI克隆声音不能成为侵权的“免罪符”-宁夏新闻网

在AI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声音克隆技术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广泛的侵权争议。配音演员穆雪婷在观看视频时,发现被AI克隆的声音与她未录制的台词相似,这为声音权的保护敲响警钟。此外,运动员如全红婵的声音也遭到滥用,骗子利用AI技术制作假视频,导致消费者受到误导,侵害了运动员的声誉,甚至影响了合规产品的销售。

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体的权益为代价。声音克隆的便利性使得侵权变得难以防范,许多企业和不法商家对此态度轻描淡写,导致形成黑色产业链。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未经许可克隆他人声音属侵权,然而法律条款需进一步细化,以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行为,同时提供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为保护人格权,行业、法律和企业需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来抵制侵权行为。跨国企业和短视频平台应承担更多审核责任,确保合规内容的传播。当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齐头并进时,AI才能真正为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作用,而非成为侵权的工具。

🏷️ #AI技术 #声音克隆 #侵权保护 #法律责任 #行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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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视频行业领军者!itc保伦股份荣膺全国声光视讯行业工匠杯“百强企业奖”

近日,第五届全国声视讯行业‘工匠杯’评选活动在深圳顺利举行,吸引了近500位来自全产业链的企业嘉宾。itc保伦股份凭借其技术创新和优质服务,经过3个月的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从192个参与品牌中脱颖而出,荣获百强企业奖。这一荣誉不仅体现了itc在音视频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其持续创新的理念。

itc保伦股份深耕音视频行业三十余年,专注于国产化系统的研发与生产。通过精益管理和卓越运营,itc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已发展为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对行业竞争,itc以创新驱动和AI赋能推动产品升级,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管理和数字化转型的解决方案。

itc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已取得1678项知识产权,标志着其在技术攻关领域的自主化进程。作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itc参与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展现出其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实力。未来,itc将继续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推动城市数字化建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 #声视讯 #工匠精神 #技术创新 #高新技术 #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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