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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梳理的五起典型案例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多维动因与司法应对。首先,信息源头管理薄弱、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非法获取信息,以及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并销售数据,是信息泄露的高发根源。法院对相关企业与个人实施从重处罚,判处罚金并以刑罚追究,强调以法律威慑阻断黑灰产业链。其次,政企数据安全与公共服务平台的保护尤为关键,非法登录、窃取学籍等敏感数据并对外贩卖,损害公民权益与国家治理秩序,法院通过一系列附带公益诉讼等措施强化数据安全防线。再次,网络“开盒”行为及相关网暴日益猖獗,犯罪分子以批量获取的信息进行公开侮辱、诽谤,法院对其实施数罪并罚并强调依法从严惩处。最后,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学历造假、疫苗信息钓鱼等关联犯罪,形成以信息窃取为核心、以诈骗为链条的犯罪链条,司法进一步推动全链条打击、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维护公民信息安全与网络空间秩序。

🏷️ #个人信息 #数据安全 #开盒 #数罪并罚 #司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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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聚焦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防线。案件涵盖从源头治理到数据安全的全链条打击:一是对医院挂号信息等敏感信息在服务过程中的非法获取予以重罚,强调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窃取行为严厉惩处;二是惩处内部“内鬼”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并买卖信息的行为,突出对政企数据安全的保护;三是打击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学历学籍信息再出售的犯罪链条,防止虚假学历信息带来社会信任危机;四是严惩网络“开盒”等网暴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公民名誉;五是打击利用疫苗信息实施的诈骗,并对数罪并罚加强惩处,突出对关联犯罪的综合治理。上述案例共同强调:个人信息依法有序流动与合理利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法院将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犯罪,推动普法宣传,保护公民权益,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与安全的数据治理体系。

🏷️ #个人信息 #数据安全 #数罪并罚 #网络开盒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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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数字虚拟人服务划定发展边界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保护自然人权益、规范行业秩序、防控风险,回应AI生成式内容与数字虚拟人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文章指出,数字虚拟人产业因生成式AI和大模型而快速扩张,但肖像权、逝者隐私、虚拟劳动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办法通过明确授权和识别标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设定严格同意与撤回机制,并强调逝者及近亲属的特殊保护,防止商业化滥用与记忆篡改。核心条款还将“AI分身/数字偶像”等纳入监管,明确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传播平台等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提升内容审核与素材授权管理,要求全程显示数字人标识。长远看,该办法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形成尊重人格权、保护信息的共识,使数字虚拟人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肖像权 #个人信息 #逝者保护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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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护航数字虚拟人 专家解读核心要点_央广网

国家网信办起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自然人权益保护与服务规范,强调对数字虚拟人行业的边界与治理。随着生成式AI和大模型的发展,数字虚拟人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的重要引擎,但也带来肖像权侵权、逝者复活伦理、隐私泄露及虚拟劳动权益等风险。文章举例AI偷脸事件《桃花簪》,指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并生成负面形象即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办法通过明确同意授权、识别性标准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定,要求在建模、生成等活动中取得自然人同意,撤回同意后删除信息。逝者信息使用须保护亲属情感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商业化滥用。核心条款还明确禁止以丑化或污损形式侵犯人格权,要求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平台内容审核与公开标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长远目标是实现数字虚拟人“尊重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共识,使其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个人信息 #肖像权 #同意机制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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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银行隐私侵权315质量榜”推出 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曾违规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运营商财经网聚焦大型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推出“大型银行隐私侵权315质量榜”,关注头部银行在2025年的表现。报告显示,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因信用信息采集、查询违规,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以及小程序未明示隐私规则等问题被监管通报或处罚,反映出大型银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隐私保护短板。上榜的四家银行中,中信银行与华夏银行去年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央行处罚;信用信息关系到贷款审批与信用卡等核心金融权益,违规查询或采集实质上削弱了用户对信息的控制权。此外,交通银行的“交行企业银行App”在去年10月因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点名,同日浦发银行旗下三款微信小程序因“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问题被通报。小程序作为便捷金融入口,虽便利但易忽视合规细节,以上问题均发生在去年,目前应已整改。


🏷️ #隐私保护 #银行合规 #3.15 #个人信息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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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份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发布,勾勒行业新图景

报告界定个人信用经济为以个人信用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个人为权益主体,依托全周期信用服务与运营体系的三类对象所组成的新兴经济形态,强调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将带来新的增长点,并面向个人、机构提供全周期服务。报告提出全周期自主管理的“双闭环”路径,产品闭环覆盖守护、修复、激励与教育。四类人群将受益:信用困境、灵活就业、小微经营者与向善人群。当前行业年营收超百亿元,十五五期间可达800-1000亿元,浙江钱塘征信已成数据融合示范。

🏷️ #数据要素 #全周期信用 #双闭环 #个人信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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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 为App个人信息收集划红线

在数字时代,App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已成为民生痛点,尤其是一些应用程序通过索要通讯录权限和位置信息等方式,进行越权索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信息合理利用。

新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要求运营者仅在服务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信息,严禁超范围收集。同时,用户的授权过程被要求更加透明,需逐项列明规则,并明确向第三方提供信息需用户单独同意。这些措施不仅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精神,也为监管提供了实操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未否定数据的合理利用,而是强调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找平衡。通过建立全链条监管闭环和行业自律机制,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又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的良性互动。期待新规能有效终结App的越权索权现象。

🏷️ #个人信息 #互联网 #数据安全 #越权索权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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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美元卖掉人脸,半年后却在西班牙推销保险,卖脸者正吞下苦果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字分身的商业模式逐渐兴起,许多演员和普通人选择出售自己的面孔以获取经济利益。然而,这一选择往往伴随着不可预见的风险。许多签署了“无限使用”条款的艺人发现,他们的数字分身被滥用,甚至被用于与其意愿相悖的场景,造成了职业声誉的严重损害。

行业的监管滞后和合同的不平等,使得数字分身的使用变得愈加复杂。尽管一些公司尝试通过激励措施来维持与演员的合作关系,但黑产团队的技术手段让监管变得更加困难。数字人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盈利模式,导致了许多演员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失去了对自己面孔的控制权。

在技术与伦理的交汇点上,如何平衡个人权益与商业利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数字人技术具有潜在的积极应用,但当“卖脸”成为短期利益的工具时,社会应当重新审视这一现象,思考如何在技术进步中保护个体的独特性与尊严。

🏷️ #数字分身 #面孔交易 #人工智能 #行业监管 #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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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迎来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日报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旨在为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基本原则和要求,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为规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填补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空白。

该标准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可信性,还将推动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实施。这将促进个人信息的依法合规跨境流动,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助力构建安全、有序、自由的国际数据流通环境。此外,该标准为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提供了具体依据,将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地实施,确保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便捷和合规。

综上所述,新的国家标准将为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提供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国际数据的安全流通,推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前瞻性。

🏷️ #个人信息 #跨境处理 #安全标准 #数据流通 #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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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学校系统数据泄露案看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改进

2025年9月18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6起“护网—2025”专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失责事件。其中,河南舞钢市某学校因其智慧刷卡计费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导致学生和教职工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在境外兜售。该校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未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明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最终被依法处罚。

此案反映了教育系统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严重数据安全挑战,揭示了技术防护缺失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尽管我国已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机构仍存在合规性不足的现象。教育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委托第三方时加强监督,以防止信息泄露。

未来,教育领域的数据保护应被视为公共服务信息治理的重要环节,需建立强制性标准和完善的监管机制。通过健全责任体系和多方协同,形成长效机制,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泄露 #教育系统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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