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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飙的AI短剧,失序的数字人格- DoNews
本篇围绕“AI短剧”在4月初新政落地后引发的行业震荡展开讨论,聚焦明星肖像与声音等多维度的数字人格侵权、平行市场的授权与盗版矛盾,以及资本推动下的“永不塌房”现象及其潜在风险。文章指出,现行法律对“数字化人格”的概念缺失,肖像权、名誉权的界定难以覆盖脸、声、语言风格、微表情等全要素的综合体现,导致侵权认定与举证成本高企。与此同时,出现了以真人授权的AI演员新型“合规市场”,但其法律效力、二次生成、跨平台的衍生权等问题尚无定论,进而模糊了“可控的版权边界”。资本层面,AI演员提供降本增效的吸引力,但也带来技术债务、数据资产归属不明、以及叙事同质化等隐忧。文章最后强调,真正的挑战在于观众对真实生命在场的情感需求,以及对AI“无灵魂完美”形象的潜在反感,若行业在未建立共识前大规模替代真人演员,可能进一步撕裂与核心受众的关系。总体上,AI短剧在法律、伦理、商业三方面都面临尚未解决的结构性难题。
🏷️ #AI短剧 #肖像权 #数字人 #版权边界 #资本风险
🔗 原文链接
📰 狂飙的AI短剧,失序的数字人格- DoNews
本篇围绕“AI短剧”在4月初新政落地后引发的行业震荡展开讨论,聚焦明星肖像与声音等多维度的数字人格侵权、平行市场的授权与盗版矛盾,以及资本推动下的“永不塌房”现象及其潜在风险。文章指出,现行法律对“数字化人格”的概念缺失,肖像权、名誉权的界定难以覆盖脸、声、语言风格、微表情等全要素的综合体现,导致侵权认定与举证成本高企。与此同时,出现了以真人授权的AI演员新型“合规市场”,但其法律效力、二次生成、跨平台的衍生权等问题尚无定论,进而模糊了“可控的版权边界”。资本层面,AI演员提供降本增效的吸引力,但也带来技术债务、数据资产归属不明、以及叙事同质化等隐忧。文章最后强调,真正的挑战在于观众对真实生命在场的情感需求,以及对AI“无灵魂完美”形象的潜在反感,若行业在未建立共识前大规模替代真人演员,可能进一步撕裂与核心受众的关系。总体上,AI短剧在法律、伦理、商业三方面都面临尚未解决的结构性难题。
🏷️ #AI短剧 #肖像权 #数字人 #版权边界 #资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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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数字虚拟人正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用场景涵盖虚拟偶像、数字主播、金融客服和医疗导诊等领域。但随之而来的技术风险亦日益凸显,包括数字身份的迷惑性、隐蔽的行为操纵、人格变现的伦理挑战以及多方责任链条的模糊等。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全流程责任框架,明确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与传播平台四类主体的责任,强调使用者与提供者同等的身份告知、内容审核和应急响应义务,构建显著的数字人身份标识,保障知情与辨识权。同时,对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形象的商业使用限制,以及真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给予重点关注,要求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肖像与声音等个人信息,杜绝以虚拟人实施对逝者复活的侵害。该治理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场景化规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建立安全底线,推动政务、医疗科普和适老助残等领域的健康落地,促进产学研协同与国际规则对接,为数字虚拟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与长期动力。
🏷️ #数字虚拟人 #治理框架 #未成年人保护 #身份标识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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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数字虚拟人正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用场景涵盖虚拟偶像、数字主播、金融客服和医疗导诊等领域。但随之而来的技术风险亦日益凸显,包括数字身份的迷惑性、隐蔽的行为操纵、人格变现的伦理挑战以及多方责任链条的模糊等。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全流程责任框架,明确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与传播平台四类主体的责任,强调使用者与提供者同等的身份告知、内容审核和应急响应义务,构建显著的数字人身份标识,保障知情与辨识权。同时,对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形象的商业使用限制,以及真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给予重点关注,要求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肖像与声音等个人信息,杜绝以虚拟人实施对逝者复活的侵害。该治理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场景化规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建立安全底线,推动政务、医疗科普和适老助残等领域的健康落地,促进产学研协同与国际规则对接,为数字虚拟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与长期动力。
🏷️ #数字虚拟人 #治理框架 #未成年人保护 #身份标识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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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数字虚拟人服务划定发展边界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保护自然人权益、规范行业秩序、防控风险,回应AI生成式内容与数字虚拟人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文章指出,数字虚拟人产业因生成式AI和大模型而快速扩张,但肖像权、逝者隐私、虚拟劳动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办法通过明确授权和识别标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设定严格同意与撤回机制,并强调逝者及近亲属的特殊保护,防止商业化滥用与记忆篡改。核心条款还将“AI分身/数字偶像”等纳入监管,明确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传播平台等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提升内容审核与素材授权管理,要求全程显示数字人标识。长远看,该办法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形成尊重人格权、保护信息的共识,使数字虚拟人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肖像权 #个人信息 #逝者保护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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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数字虚拟人服务划定发展边界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保护自然人权益、规范行业秩序、防控风险,回应AI生成式内容与数字虚拟人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文章指出,数字虚拟人产业因生成式AI和大模型而快速扩张,但肖像权、逝者隐私、虚拟劳动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办法通过明确授权和识别标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设定严格同意与撤回机制,并强调逝者及近亲属的特殊保护,防止商业化滥用与记忆篡改。核心条款还将“AI分身/数字偶像”等纳入监管,明确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传播平台等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提升内容审核与素材授权管理,要求全程显示数字人标识。长远看,该办法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形成尊重人格权、保护信息的共识,使数字虚拟人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肖像权 #个人信息 #逝者保护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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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以人为本划定数字虚拟人服务边界,助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聚焦数字虚拟人产业在生成式AI驱动下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治理挑战,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与制度安排。首先,数字虚拟人成为智能经济的新形态,凭借低成本、高交互性等优势,正在重塑生产力并扩展应用场景,如政务、电商、文旅等领域,同时也带来肖像权侵权、逝者形象复活等伦理与法律风险。文章指出四大风险特征:身份迷惑性、行为操控隐蔽性、人格变现的伦理性,以及多主体责任链条的模糊性。其次,办法以以人为本为原则,构建四大治理维度:身份告知、授权同意、特殊保护、多元共治,明确要求在全流程进行身份披露、强化授权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和逝者及劳动者权益,并对使用者与传播平台提出共同治理责任,建立投诉途径与行业自律。再次,要求在特殊场景下进行规范,对公共服务、拟人互动等领域设立专条,衔接相关法规。总体而言,办法旨在明确边界、降低风险、推动创新与治理并进,提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合规和社会监督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以实现数字虚拟人产业的安全、可信、可持续发展。未来需加速落地,随技术迭代持续完善治理框架。
🏷️ #数字虚拟人 #治理体系 #隐私保护 #伦理风险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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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以人为本划定数字虚拟人服务边界,助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聚焦数字虚拟人产业在生成式AI驱动下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治理挑战,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与制度安排。首先,数字虚拟人成为智能经济的新形态,凭借低成本、高交互性等优势,正在重塑生产力并扩展应用场景,如政务、电商、文旅等领域,同时也带来肖像权侵权、逝者形象复活等伦理与法律风险。文章指出四大风险特征:身份迷惑性、行为操控隐蔽性、人格变现的伦理性,以及多主体责任链条的模糊性。其次,办法以以人为本为原则,构建四大治理维度:身份告知、授权同意、特殊保护、多元共治,明确要求在全流程进行身份披露、强化授权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和逝者及劳动者权益,并对使用者与传播平台提出共同治理责任,建立投诉途径与行业自律。再次,要求在特殊场景下进行规范,对公共服务、拟人互动等领域设立专条,衔接相关法规。总体而言,办法旨在明确边界、降低风险、推动创新与治理并进,提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合规和社会监督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以实现数字虚拟人产业的安全、可信、可持续发展。未来需加速落地,随技术迭代持续完善治理框架。
🏷️ #数字虚拟人 #治理体系 #隐私保护 #伦理风险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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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9元“AI复活”亲人,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数字复活悼念视频在网络走红,但背后隐藏肖像权侵害、数据安全风险与消费欺诈等法律伦理问题。文章通过案例指出,未经近亲属同意即制作并传播AI复活视频,可能侵犯逝者肖像权、名誉权,商家还可能隐瞒数据泄露风险,实施误导性营销,甚至诱导老年人消费,构成欺诈。对监管与治理提出多元路径:建立算法伦理与数据来源备案、加强对老年人聚集区的专项检查、打击话术诱导与霸王条款等;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平台须在处理逝者信息时取得近亲属同意并删除数据,防止数据被滥用进入黑灰产。提出构建法律底线、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伦理审查的综合治理体系,推动数字遗嘱、强制内容标注、数字溯源等措施,降低侵权与诈骗风险,规范行业发展。该领域的监管仍需加强对小作坊式服务的溯源与约束,以实现“非商业化、非公开传播”的底线红线。
🏷️ #数字复活 #肖像权 #数据安全 #消费欺诈 #监管
🔗 原文链接
📰 399元“AI复活”亲人,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数字复活悼念视频在网络走红,但背后隐藏肖像权侵害、数据安全风险与消费欺诈等法律伦理问题。文章通过案例指出,未经近亲属同意即制作并传播AI复活视频,可能侵犯逝者肖像权、名誉权,商家还可能隐瞒数据泄露风险,实施误导性营销,甚至诱导老年人消费,构成欺诈。对监管与治理提出多元路径:建立算法伦理与数据来源备案、加强对老年人聚集区的专项检查、打击话术诱导与霸王条款等;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平台须在处理逝者信息时取得近亲属同意并删除数据,防止数据被滥用进入黑灰产。提出构建法律底线、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伦理审查的综合治理体系,推动数字遗嘱、强制内容标注、数字溯源等措施,降低侵权与诈骗风险,规范行业发展。该领域的监管仍需加强对小作坊式服务的溯源与约束,以实现“非商业化、非公开传播”的底线红线。
🏷️ #数字复活 #肖像权 #数据安全 #消费欺诈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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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护航数字虚拟人 专家解读核心要点_央广网
国家网信办起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自然人权益保护与服务规范,强调对数字虚拟人行业的边界与治理。随着生成式AI和大模型的发展,数字虚拟人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的重要引擎,但也带来肖像权侵权、逝者复活伦理、隐私泄露及虚拟劳动权益等风险。文章举例AI偷脸事件《桃花簪》,指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并生成负面形象即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办法通过明确同意授权、识别性标准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定,要求在建模、生成等活动中取得自然人同意,撤回同意后删除信息。逝者信息使用须保护亲属情感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商业化滥用。核心条款还明确禁止以丑化或污损形式侵犯人格权,要求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平台内容审核与公开标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长远目标是实现数字虚拟人“尊重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共识,使其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个人信息 #肖像权 #同意机制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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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护航数字虚拟人 专家解读核心要点_央广网
国家网信办起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自然人权益保护与服务规范,强调对数字虚拟人行业的边界与治理。随着生成式AI和大模型的发展,数字虚拟人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的重要引擎,但也带来肖像权侵权、逝者复活伦理、隐私泄露及虚拟劳动权益等风险。文章举例AI偷脸事件《桃花簪》,指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并生成负面形象即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办法通过明确同意授权、识别性标准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定,要求在建模、生成等活动中取得自然人同意,撤回同意后删除信息。逝者信息使用须保护亲属情感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商业化滥用。核心条款还明确禁止以丑化或污损形式侵犯人格权,要求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平台内容审核与公开标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长远目标是实现数字虚拟人“尊重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共识,使其成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
🏷️ #数字虚拟人 #个人信息 #肖像权 #同意机制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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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规范数字虚拟人服务全流程供给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人工智能推动下,数字虚拟人实现快速发展并引发关注,但也伴随仿冒、侵权、虚假宣传等问题。为治理这些乱象,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提出以全流程、分主体、分阶段的管理框架,推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内容包括明确四类主体责任、加强使用者与提供者的同等义务、以及在形象建立、运营、传播等各阶段的技术要点与监管要点,强调在安全底线、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硬性约束。办法坚持技术向善,鼓励创新与产业协同,要求数字虚拟人须显著标识身份、不得误导、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声音用于建模,并推动政务、公共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通过跨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与国际协作,形成全链条治理与治理体系的衔接,促进技术创新与社会治理协同发展,构建安全、可控、负责任的数字虚拟人生态。
🏷️ #数字虚拟人 #治理框架 #未成年人保护 #知识产权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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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规范数字虚拟人服务全流程供给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人工智能推动下,数字虚拟人实现快速发展并引发关注,但也伴随仿冒、侵权、虚假宣传等问题。为治理这些乱象,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提出以全流程、分主体、分阶段的管理框架,推动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内容包括明确四类主体责任、加强使用者与提供者的同等义务、以及在形象建立、运营、传播等各阶段的技术要点与监管要点,强调在安全底线、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硬性约束。办法坚持技术向善,鼓励创新与产业协同,要求数字虚拟人须显著标识身份、不得误导、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声音用于建模,并推动政务、公共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通过跨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与国际协作,形成全链条治理与治理体系的衔接,促进技术创新与社会治理协同发展,构建安全、可控、负责任的数字虚拟人生态。
🏷️ #数字虚拟人 #治理框架 #未成年人保护 #知识产权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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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规范数字虚拟人服务,积极促进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发展_京报网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围绕人工智能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在网络信息服务业态不断革新、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数字虚拟人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订《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破解行业发展痛点难题,既为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划定清晰路径、筑牢安全屏障,也为全方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是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里程碑。 一、坚持智能向善,顺应时代发展大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与安全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办法》坚持智能向善的原则,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一)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夯实人工智能治理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十五五”规划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作出明确部署。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强调制度化的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深化,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办法》不仅是对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响应,更是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夯实底层逻辑,充分彰显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核心理念,是顺应新时代管网治网要求、有效应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也为全球人工智能行业治理贡献了兼具可行性与前瞻性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 (二)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切实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靳东针对AI换脸乱象频发、维权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公开呼吁加快相关领域立法进程,坚决遏制技术滥用。人民群众的焦虑,本质是对技术越界的担忧。《办法》单独设置“权益保护”章节,明确提出针对个人信息、人格权、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等权益保护措施,有力推动“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人格尊严、维护知识产权”内化为行业共识,真正让数字虚拟人成为丰富生活的安全“助手”,而非侵蚀权益的隐患“毒手”。《办法》顺应人民呼声,消除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安,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化网络乱象治理,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 《办法》直指当前网上各种乱象和不良现象,坚决实施“靶向治疗”。《办法》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生成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恶意诱导消费、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办法》还明确身份告知、数据处理等方面服务规范,从技术治理源头筑牢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防线,为企业划定清晰的行为底线与法律红线,更加有利于企业降低合规成本与经营风险,推动行业合规化、安全化、可持续发展,构建智能时代安全有序、健康向善的网络生态,让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真正惠及社会、服务民生。 二、突出敏捷治理,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 国家网信办此次推出数字虚拟人专项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积极履行依法管网、技术管网、精准治网职能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敏捷治理、前瞻治理、精准治理的现代化治理理念,为数字虚拟人行业划定合规底线、明确发展方向、明晰责任边界,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坚持发展与安全协同,筑牢行业发展底线 《办法》开篇即明确立法宗旨,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通篇贯穿“发展与安全同步推进、协同发力”的核心思路,实现鼓励创新与严守底线有机统一。一方面,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数字虚拟人技术在各行各业落地应用,在坚守智能向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开展示范化服务、场景化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严守内容安全和价值导向底线,明确要求服务全过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列明违规红线并配套监督罚则、划定行业刚性边界,确保数字虚拟人产业始终沿着合规向善、安全可控的方向稳步前行。 (二)聚焦权益精准保护,破解行业治理难题 治理数字虚拟人行业乱象,核心在于筑牢各类主体合法权益防护屏障,破解AI技术应用带来的权益失衡、权益受损难题。相较于传统互联网信息服务,AI生成的高仿真数字虚拟人极易引发公众混淆,进而带来肖像权、人格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纠纷。对此,《办法》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权益保护体系,实现精准施策、全方位防护。事前,严格规范自然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使用流程,明确要求获取合法授权,严把虚拟人形象生成源头关;事中,强化服务过程中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保护,严守商业道德与行业规范,全方位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事后,明确服务提供者在停止授权或服务终止后,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权益受损等问题,有效补齐虚拟人产业合规治理短板,推动行业形成权责清晰、维权有道、保障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强化系统综合治理,构建闭环监管机制 针对数字虚拟人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广、风险隐患隐蔽复杂的行业特性,《办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源头管控与全程监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闭环式技术治理体系,推动行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前端治理转变。一方面,《办法》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相关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审核机制与技术防控措施,严格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全流程,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重点落实身份告知义务,要求数字虚拟人服务全程在显著位置标注“数字人”提示标识,清晰明示虚拟身份属性,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辨识权,从源头压缩违法违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推动新规与现有人工智能监管体系有效衔接,明确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核心监管要求,畅通公众维权与监督渠道,通过制度规范、责任压实多管齐下,构建起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置相衔接的高效治理格局。 三、凝聚多方共治合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必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效能。推动《办法》制定,实现数字虚拟人健康安全发展、构建人机和谐共生的数字生态,需要凝聚政府、企业等多方共治合力,筑牢协同治理坚固屏障。 (一)强化政府引领作用,系统谋划与精准发力并举 《办法》作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进一步补齐数字虚拟人领域监管短板,实现对人工智能新业态的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办法》鼓励数字虚拟人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落地,在保证智能向善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示范应用,支持数字虚拟人技术研发创新、健全标准体系、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推动构建完善数字虚拟人服务生态体系。更深层次地看,真正做到既紧跟技术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又盯网络空间新问题新缺口,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在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保护数据安全等宏观层面起到积极作用,引领数字虚拟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发展相互促进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技术支持者、传播平台等相关主体的规范要求,注重强化压实主体责任,将安全合规贯穿于产品设计、研发、运营全过程。《办法》明确提出,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数字虚拟人服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沉迷提示等机制,建立完善内容导向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既是强化业务部门守好第一道安全合规防线的关键环节,也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防范化解新兴技术风险的必要之举。唯有引导企业自觉将安全合规作为生存发展的底线红线,把社会责任融入价值追求,才能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推动数字虚拟人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让技术创新真正成为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汇聚行业协同力量,构建健康互动生态 《办法》提出,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团体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强化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办法》为行业组织深化人工智能治理提出新的要求,有利于汇聚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围绕信息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评估方法和认证规范,为数字虚拟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规范指引。 (作者系中央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来源:网信中国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 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客户端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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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规范数字虚拟人服务,积极促进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发展_京报网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围绕人工智能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在网络信息服务业态不断革新、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数字虚拟人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订《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破解行业发展痛点难题,既为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划定清晰路径、筑牢安全屏障,也为全方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是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里程碑。 一、坚持智能向善,顺应时代发展大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与安全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办法》坚持智能向善的原则,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一)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夯实人工智能治理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十五五”规划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作出明确部署。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强调制度化的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深化,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办法》不仅是对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响应,更是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夯实底层逻辑,充分彰显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核心理念,是顺应新时代管网治网要求、有效应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也为全球人工智能行业治理贡献了兼具可行性与前瞻性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 (二)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切实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靳东针对AI换脸乱象频发、维权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公开呼吁加快相关领域立法进程,坚决遏制技术滥用。人民群众的焦虑,本质是对技术越界的担忧。《办法》单独设置“权益保护”章节,明确提出针对个人信息、人格权、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等权益保护措施,有力推动“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人格尊严、维护知识产权”内化为行业共识,真正让数字虚拟人成为丰富生活的安全“助手”,而非侵蚀权益的隐患“毒手”。《办法》顺应人民呼声,消除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安,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化网络乱象治理,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 《办法》直指当前网上各种乱象和不良现象,坚决实施“靶向治疗”。《办法》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生成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恶意诱导消费、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办法》还明确身份告知、数据处理等方面服务规范,从技术治理源头筑牢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防线,为企业划定清晰的行为底线与法律红线,更加有利于企业降低合规成本与经营风险,推动行业合规化、安全化、可持续发展,构建智能时代安全有序、健康向善的网络生态,让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真正惠及社会、服务民生。 二、突出敏捷治理,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 国家网信办此次推出数字虚拟人专项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积极履行依法管网、技术管网、精准治网职能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敏捷治理、前瞻治理、精准治理的现代化治理理念,为数字虚拟人行业划定合规底线、明确发展方向、明晰责任边界,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坚持发展与安全协同,筑牢行业发展底线 《办法》开篇即明确立法宗旨,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通篇贯穿“发展与安全同步推进、协同发力”的核心思路,实现鼓励创新与严守底线有机统一。一方面,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数字虚拟人技术在各行各业落地应用,在坚守智能向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开展示范化服务、场景化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严守内容安全和价值导向底线,明确要求服务全过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列明违规红线并配套监督罚则、划定行业刚性边界,确保数字虚拟人产业始终沿着合规向善、安全可控的方向稳步前行。 (二)聚焦权益精准保护,破解行业治理难题 治理数字虚拟人行业乱象,核心在于筑牢各类主体合法权益防护屏障,破解AI技术应用带来的权益失衡、权益受损难题。相较于传统互联网信息服务,AI生成的高仿真数字虚拟人极易引发公众混淆,进而带来肖像权、人格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纠纷。对此,《办法》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权益保护体系,实现精准施策、全方位防护。事前,严格规范自然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使用流程,明确要求获取合法授权,严把虚拟人形象生成源头关;事中,强化服务过程中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保护,严守商业道德与行业规范,全方位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事后,明确服务提供者在停止授权或服务终止后,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权益受损等问题,有效补齐虚拟人产业合规治理短板,推动行业形成权责清晰、维权有道、保障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强化系统综合治理,构建闭环监管机制 针对数字虚拟人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广、风险隐患隐蔽复杂的行业特性,《办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源头管控与全程监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闭环式技术治理体系,推动行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前端治理转变。一方面,《办法》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相关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审核机制与技术防控措施,严格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全流程,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重点落实身份告知义务,要求数字虚拟人服务全程在显著位置标注“数字人”提示标识,清晰明示虚拟身份属性,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辨识权,从源头压缩违法违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推动新规与现有人工智能监管体系有效衔接,明确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核心监管要求,畅通公众维权与监督渠道,通过制度规范、责任压实多管齐下,构建起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置相衔接的高效治理格局。 三、凝聚多方共治合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必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效能。推动《办法》制定,实现数字虚拟人健康安全发展、构建人机和谐共生的数字生态,需要凝聚政府、企业等多方共治合力,筑牢协同治理坚固屏障。 (一)强化政府引领作用,系统谋划与精准发力并举 《办法》作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进一步补齐数字虚拟人领域监管短板,实现对人工智能新业态的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办法》鼓励数字虚拟人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落地,在保证智能向善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示范应用,支持数字虚拟人技术研发创新、健全标准体系、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推动构建完善数字虚拟人服务生态体系。更深层次地看,真正做到既紧跟技术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又盯网络空间新问题新缺口,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在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保护数据安全等宏观层面起到积极作用,引领数字虚拟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发展相互促进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技术支持者、传播平台等相关主体的规范要求,注重强化压实主体责任,将安全合规贯穿于产品设计、研发、运营全过程。《办法》明确提出,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数字虚拟人服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沉迷提示等机制,建立完善内容导向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既是强化业务部门守好第一道安全合规防线的关键环节,也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防范化解新兴技术风险的必要之举。唯有引导企业自觉将安全合规作为生存发展的底线红线,把社会责任融入价值追求,才能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推动数字虚拟人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让技术创新真正成为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汇聚行业协同力量,构建健康互动生态 《办法》提出,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团体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强化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办法》为行业组织深化人工智能治理提出新的要求,有利于汇聚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围绕信息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评估方法和认证规范,为数字虚拟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规范指引。 (作者系中央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来源:网信中国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 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客户端 分享到
🏷️ #治理 #数字虚拟人 #安全合规 #共治 #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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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 [工人日报]“AI复活”亲人,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本报道围绕“数字复活”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展开。通过对网民出于怀念制作AI悼念视频、电商平台定制服务等现象的调查,揭示其正从情感寄托走向商业化的趋势,但也伴随法律侵权、商业欺诈和数据泄露等多重风险。文章指出,逝者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近亲属同意即制作并传播AI复活视频,可能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且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常忽视法律风险与数据处理问题。以老年人为目标的“思念营销”存在欺诈与误导风险,监管需加强对数据来源、算法伦理及信息披露的规范。用户在上传生物信息后,若数据被滥用,可能被用于换脸、换声等诈骗,造成情感与财产双重损失。为系统治理,专家提出建立法律底线、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与伦理审查的多元机制,推动数字遗嘱、强制安全评估、显著标注、溯源追踪等措施,并完善对小作坊式服务的监管与执法。该议题关系到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公众财产安全,亟需多方协同治理以降低风险。随后,文章也引用相关案例与专家观点,强调平台在处理死者个人信息时须取得近亲属同意并删除数据,同时建议在养老及殡葬等场景加强监管与普及教育,提升公众对“数字复活”的法律与伦理认知。
🏷️ #隐私保护 #肖像权 #数据泄露 #伦理治理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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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 [工人日报]“AI复活”亲人,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本报道围绕“数字复活”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展开。通过对网民出于怀念制作AI悼念视频、电商平台定制服务等现象的调查,揭示其正从情感寄托走向商业化的趋势,但也伴随法律侵权、商业欺诈和数据泄露等多重风险。文章指出,逝者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近亲属同意即制作并传播AI复活视频,可能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且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常忽视法律风险与数据处理问题。以老年人为目标的“思念营销”存在欺诈与误导风险,监管需加强对数据来源、算法伦理及信息披露的规范。用户在上传生物信息后,若数据被滥用,可能被用于换脸、换声等诈骗,造成情感与财产双重损失。为系统治理,专家提出建立法律底线、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与伦理审查的多元机制,推动数字遗嘱、强制安全评估、显著标注、溯源追踪等措施,并完善对小作坊式服务的监管与执法。该议题关系到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公众财产安全,亟需多方协同治理以降低风险。随后,文章也引用相关案例与专家观点,强调平台在处理死者个人信息时须取得近亲属同意并删除数据,同时建议在养老及殡葬等场景加强监管与普及教育,提升公众对“数字复活”的法律与伦理认知。
🏷️ #隐私保护 #肖像权 #数据泄露 #伦理治理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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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湃|无数容貌缝合的数字幽灵在AI 短剧中游荡,AI 短剧需要一张合规的“脸”
文章聚焦AI短剧的“脸”与声音侵权问题,揭示大量明星肖像被无授权地抓取、拼接用于生成AI短剧,甚至出现不同场景下同一张脸的千变万化表现,导致对真人肖像的潜在侵权与安全隐患。作者指出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肖像,且“可识别性”是核心认定要素,即便未完全复刻也构成侵权。行业层面存在两大难题:一是缺乏成熟的授权体系,依赖未经授权的网络素材训练模型,侵权隐患高;二是合规素材供给不足,缺少面向AI短剧的肖像、声音授权平台,导致版权归属与数据溯源问题复杂。为破局,文章主张建立清晰可追溯的合规授权体系、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强化平台审核、并推动AI数字形象授权平台建设,明确授权范围与收益分配,推动从“非法盗用”向“合法授权”转变。个案中,网红韩安冉签约成为AI演员的尝试,被视为可借鉴的合规路径。技术是工具,合规是底线,唯有在法治框架下,AI短剧才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肖像权 #合规授权 #AI短剧 #版权保护 #数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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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湃|无数容貌缝合的数字幽灵在AI 短剧中游荡,AI 短剧需要一张合规的“脸”
文章聚焦AI短剧的“脸”与声音侵权问题,揭示大量明星肖像被无授权地抓取、拼接用于生成AI短剧,甚至出现不同场景下同一张脸的千变万化表现,导致对真人肖像的潜在侵权与安全隐患。作者指出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肖像,且“可识别性”是核心认定要素,即便未完全复刻也构成侵权。行业层面存在两大难题:一是缺乏成熟的授权体系,依赖未经授权的网络素材训练模型,侵权隐患高;二是合规素材供给不足,缺少面向AI短剧的肖像、声音授权平台,导致版权归属与数据溯源问题复杂。为破局,文章主张建立清晰可追溯的合规授权体系、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强化平台审核、并推动AI数字形象授权平台建设,明确授权范围与收益分配,推动从“非法盗用”向“合法授权”转变。个案中,网红韩安冉签约成为AI演员的尝试,被视为可借鉴的合规路径。技术是工具,合规是底线,唯有在法治框架下,AI短剧才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肖像权 #合规授权 #AI短剧 #版权保护 #数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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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
本次两会期间,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一线实践,提出覆盖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与民生保障的若干建议,聚焦行业痛点与高质量发展路径。首先在净化网络营销环境方面,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 AI、GEO 技术边界,建立跨平台信息共享和一次举证全网拦截机制,通过技术对抗与联合执法遏制黑产链条,提升市场公平与企业权益保护。其次针对 AI 数字人直播,主张完善监管法规,推动注册备案、信息公示与实时监测等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与著作权边界,细化侵权及赔偿标准,以适应新业态监管空白。再次在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方面,提议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连接、数据模型与安全规范,鼓励头部企业开放生态、提供工具包与资金支持,推动场景化示范并兼顾数据本地化与用户授权。最后在医疗器械国际互认方面,提出将互认纳入双边、多边合作,简化审评与培训,推动临床数据跨境共享与检测报告互认,建设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国际化水平。
🏷️ #网络治理 #AI监管 #数字人直播 #智能家居标准 #医疗器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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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
本次两会期间,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一线实践,提出覆盖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与民生保障的若干建议,聚焦行业痛点与高质量发展路径。首先在净化网络营销环境方面,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 AI、GEO 技术边界,建立跨平台信息共享和一次举证全网拦截机制,通过技术对抗与联合执法遏制黑产链条,提升市场公平与企业权益保护。其次针对 AI 数字人直播,主张完善监管法规,推动注册备案、信息公示与实时监测等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与著作权边界,细化侵权及赔偿标准,以适应新业态监管空白。再次在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方面,提议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连接、数据模型与安全规范,鼓励头部企业开放生态、提供工具包与资金支持,推动场景化示范并兼顾数据本地化与用户授权。最后在医疗器械国际互认方面,提出将互认纳入双边、多边合作,简化审评与培训,推动临床数据跨境共享与检测报告互认,建设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国际化水平。
🏷️ #网络治理 #AI监管 #数字人直播 #智能家居标准 #医疗器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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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
在全国两会期间,美的集团副总裁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与行业痛点提出多项建议,聚焦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与民生保障三大领域,旨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提升产业国际话语权。首先,净化网络营销环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边界,建立跨平台虚假信息共享与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AI与GEO等技术的监管与罚则,严厉打击技术型恶意竞争。其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完善法律框架、实施注册备案、构建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与著作权边界,使市场在新业态中有明确的合规路径。再次,建立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的国家标准,解决协议碎片化与数据孤岛问题,推动头部企业开放资源、降低中小企业门槛,并在场景应用中兼顾数据安全和隐私。最后,推动医疗器械注册资质国际互认,以“一带一路”等平台为突破口,推动跨境数据共享与简化审评,打造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的国际竞争力。以上举措整体旨在推动治理现代化、助力产业升级与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 #数字治理 #AI监管 #网络营销 #智能家居 #医疗器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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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
在全国两会期间,美的集团副总裁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与行业痛点提出多项建议,聚焦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与民生保障三大领域,旨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提升产业国际话语权。首先,净化网络营销环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边界,建立跨平台虚假信息共享与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AI与GEO等技术的监管与罚则,严厉打击技术型恶意竞争。其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完善法律框架、实施注册备案、构建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与著作权边界,使市场在新业态中有明确的合规路径。再次,建立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的国家标准,解决协议碎片化与数据孤岛问题,推动头部企业开放资源、降低中小企业门槛,并在场景应用中兼顾数据安全和隐私。最后,推动医疗器械注册资质国际互认,以“一带一路”等平台为突破口,推动跨境数据共享与简化审评,打造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的国际竞争力。以上举措整体旨在推动治理现代化、助力产业升级与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 #数字治理 #AI监管 #网络营销 #智能家居 #医疗器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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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证券之星
在2026年全国两会之际,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一线实践与行业痛点,提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若干建议,覆盖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民生保障三大领域。首先,净化网络营销环境,明确 AI、GEO 技术的使用边界,完善法律法规与平台协同,建立跨平台虚假信息数据库,实行“一次举证、全网拦截”的精准处置,并推动打击黑产链条的联合整治,以提升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其次,完善 AI 数字人直播监管,推动注册备案制、明确 AI 属性标识,建立实时监测与人工复核的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著作权等边界与赔偿标准,推动监管与技术发展同步前行。再次,推动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国家标准落地,解决协议碎片化与数据孤岛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开放生态、提供工具包与资金支持,兼顾数据安全与用户隐私,推动跨品牌数据授权与场景化应用。最后,推动医疗器械资质国际互认,将互认纳入双边多边经贸与卫生合作框架,简化出海审评、促进临床数据跨境共享,建设一站式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的国际竞争力与标准话语权。
🏷️ #数字治理 #AI监管 #标准互认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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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钟铮:为AI治理与产业出海建言献策-证券之星
在2026年全国两会之际,钟铮结合实体经济一线实践与行业痛点,提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若干建议,覆盖数字经济治理、产业升级、民生保障三大领域。首先,净化网络营销环境,明确 AI、GEO 技术的使用边界,完善法律法规与平台协同,建立跨平台虚假信息数据库,实行“一次举证、全网拦截”的精准处置,并推动打击黑产链条的联合整治,以提升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其次,完善 AI 数字人直播监管,推动注册备案制、明确 AI 属性标识,建立实时监测与人工复核的全流程审核体系,明确肖像权、著作权等边界与赔偿标准,推动监管与技术发展同步前行。再次,推动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国家标准落地,解决协议碎片化与数据孤岛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开放生态、提供工具包与资金支持,兼顾数据安全与用户隐私,推动跨品牌数据授权与场景化应用。最后,推动医疗器械资质国际互认,将互认纳入双边多边经贸与卫生合作框架,简化出海审评、促进临床数据跨境共享,建设一站式出海服务平台,提升中国医疗器械的国际竞争力与标准话语权。
🏷️ #数字治理 #AI监管 #标准互认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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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ra 2震撼来袭,彻底掀翻短视频行业之桌!
Sora 2的推出标志着视频创作的革命,它不仅是一个工具,更是一个全新的创意生态平台。与初代Sora相比,Sora 2通过Cameo、Remix和社交化产品设计三大支柱,重新定义了内容创作的商业逻辑。用户可以通过Cameo功能将自己的数字形象融入AI生成的场景中,形成一个全新的数字肖像权市场,极大地拓展了IP的应用场景。
Remix功能则将视频创作变得更加游戏化,用户可以轻松地对视频内容进行解构与重组,创作门槛大幅降低,任何人都能成为创作者。与此同时,Sora 2的社交化设计确保了创作者与观众之间的良性循环,用户生成的内容可以迅速传播,形成一个自我进化的创作生态。
这种创新不仅改变了广告和创意产业的商业模式,还为普通人提供了新的机会。未来,创作者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是技术,而是创意和审美能力。Sora 2的出现,预示着一个人人都能参与的创意时代的到来,技术的门槛消失,创造力将成为新的核心资产。
🏷️ #Sora2 #视频创作 #数字肖像权 #创意生态 #Rem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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