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府《决定》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围绕深化数字福建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修改了“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核心在于三方面:一是解决“体外循环”等问题,推动执法全过程留痕、电子案卷与纸质材料等同法律效力,明确登录要求和特殊情形信息补录,强化对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二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明确闽执法平台与其他系统对接的分工,新增数据取用规定,杜绝重复录入,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三是加强监督与技术保障,建立技术服务快速反馈机制,提升运维质量;并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技术服务考核主体,强化对平台应用的监督,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数据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双轮驱动。总体而言,该决定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纵深发展。
🏷️ #数字政府 #闽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 #数据互通 #电子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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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府《决定》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围绕深化数字福建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修改了“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核心在于三方面:一是解决“体外循环”等问题,推动执法全过程留痕、电子案卷与纸质材料等同法律效力,明确登录要求和特殊情形信息补录,强化对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二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明确闽执法平台与其他系统对接的分工,新增数据取用规定,杜绝重复录入,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三是加强监督与技术保障,建立技术服务快速反馈机制,提升运维质量;并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技术服务考核主体,强化对平台应用的监督,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数据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双轮驱动。总体而言,该决定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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