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时隔22年全面修订档案条例,这些变化与每个档案人息息相关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首次审议《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并于7月24日对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截至8月24日。与现行条例2004年施行相比,此次修订覆盖面广、改动大,旨在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同时回应全省档案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修订的亮点包括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推动档案工作融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电子与数字档案管理、数字资源共享等,强调信息化已成为必需而非选择;增设“保障和监督”专章,建立档案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及职业保障,推动继续教育成为制度性要求;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聚焦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关键环节,并强化重点领域档案管理及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提升服务体系与依法利用权利的规定。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档案工作从传统管档向依法治档、数智管档转型的趋势,要求从业者具备扎实的管理功底、信息化素养与数字化能力。为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山东省档案教育数智服务平台推出,面向全省档案人员提供初任与继续教育培训,打造从注册、学习、考核到证书生成的完整培训闭环,课程涵盖理论、实务、前沿与人文价值等模块,结合AI、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形成“通用核心+行业定制”的动态发展模式,培训学时经省馆认可后上报职称评审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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