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到具体岗位,覆盖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重点确保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强调协同配合、明确上级机构承担职责、提供培训、资金、人员等保障,避免管理空白,并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与政务平台上线运行。县级党委政府应以清单为依据调整考核内容,考核县直部门牵头与乡镇/街道的协作及保障措施;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不得下放。追责按基本与配合履职清单分解,因上级部门处置不当导致的责任事件,乡镇/街道不承担责任。要求落实经费支持、动态调整机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再行调整。地方党委要强化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要以身作则,避免对乡镇街道“条条干预”,将执行情况纳入整治形式主义、巡视巡察等重点工作,并公开典型问题,严肃处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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