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4月1日起开罚!广州荔湾区全域实施规范管理

荔湾区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驾驶人不在场”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以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人行道通行秩序并提升市民出行安全。执法依据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作为受委托单位,将违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现场取证、依法处置。管理原则坚持“规范为主、教罚结合”,对初次轻微违规以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或严重违规将警告或处以罚款(50元)。全过程将使用执法记录仪,公开透明、可查。实施前已开展宣传、疏堵并举的前期工作,充分挖掘公共空间潜力,划设超2780处非机动车停放区、总面积约7.5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约6.3万处,形成“定点劝导+快速规整+全域巡查”的联动管理格局,并推行门前三包与一店一码数字化管理。呼吁市民遵守规定、将车停在划定区、车头同向、禁止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请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安全、整洁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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