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 | 明定位 强功能 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_行业资讯_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的《意见》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概念、类型、功能定位及实施保障提出了十六条可操作性意见,为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提供制度性路径。文章明确三类主体构成数据流通服务主体: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以及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开发的数据商,强调这三类主体在数据价值释放中的互补作用与协同潜力,并指出需要统筹数据的转化与提升,以实现总体价值释放。对于多样化的流通模式,意见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创新 exchanges,推动从自用到共享再到交易的阶段性发展,避免单一标准化平台模式的简单照搬,强调以数据价值转化与提升为目标。文章还强调产业数据开发应用的可行性,倡导产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产业链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汇聚加工及新模式交易,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和云服务平台共同保障安全、合规与高效流通,形成以产业数据、产业互联网平台与AI应用为核心的可行路径,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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